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甸校区食堂对外托管招标公告

  • 作者1:后勤基建保卫处
  •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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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13

琼电大校务公开〔2020〕55号

为强化学校后勤管理,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等文件的精神及我校食堂的实际情况,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食堂托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甸校区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权。

二、投标条件

1.近3年内从事省内高校餐饮服务,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有膳食服务经验,企业信誉好,2018年以来在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卫生安全检查中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下同)。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备B级以上(含B级)食品卫生安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省药监局文件为准)。

4.提供2018年以来无食物中毒、无消防安全事故的相关资料或承诺书。

5.食堂经营方案及经营合同书。

四、管理要求

1.食堂经营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在我校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食堂经营者管理范围,食堂经营者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因食堂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经营者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食堂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5.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6.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经营者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经营者须按照校方的合理建议进行改进。

7.经营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期限

食堂托管经营期为三学年(2020年9月1日-2023年7月31日),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内经营方不能正常经营或因经营方经营不当造成学校师生严重抱怨或给学校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方有权终止托管合同,一切损失由经营方承担。

六、公告时间及联系人

1.公告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

2.联系人:黄娟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114065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