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 作者:信息办
  •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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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03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国际互联网(以下简称:外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互联网的开通和使用,实行方便工作、业务开展和保障信息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办是外网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外网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学校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连接外网指引、登记备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党政办(宣传部)负责外网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舆论导向的指引。

  

  第四条  所有连接校园网的用户都需要进行身份认证,需要开通单独外网IP的设备(包含网络设备、个人电脑和服务器等)必须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开通外网的程序是:填写《开通外网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信息办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备案后,由信息办开通。

  

  第六条  被停止使用的上网设备由信息办牵头拆除。

  

  第七条  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和敏感的工作信息。

  

  第八条  所有连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接受分配的上网认证账号和IP绑定技术,对个人上网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严禁盗取他人上网账号或擅自改动分配的IP地址。

  

  第九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和服务器管理人员须及时反馈给信息办,由信息办派出专业人员对连接外网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补丁进行更新。

  

  第十条  上网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恶意代码防范意识,在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必须先进行杀毒操作。

  

  第十一条  上网人员应自觉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存有涉密信息的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二条  严禁在互联网上浏览反动、淫秽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信息。违反规定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发布涉密审查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对拟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进行涉密审查,并建立健全审查记录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子网页的信息发布要履行权限的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1:开通外网申请表

附件2:信息发布涉密审查登记表

附件3: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