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放大学关于规范开具高等教育学生各类证明的通知

  • 作者:教务处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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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24

各学院、学习中心:

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明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学生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对开具学历学籍证明、成绩证明、办理毕业证明书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为学生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工作步骤

学生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需要开具证明的学生向所就读的学院(学习中心)申请,学院(学习中心)按证明类型分类汇总申请名单统一发送至省校教务处学籍科,经审核学生信息确认无误后会集中时间统一办理,办好后回传或邮寄给学院(学习中心)。

(一)在读证明

学生在读期间需要开具的证明,由学籍科开具。证明内容需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专业,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二)毕业证明

教育部2001年颁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明确自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2001年之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均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中查询,建议学生本人注册学信档案,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即等同于毕业证明)。

2001年之前获得的毕业证书,可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即等同于毕业证明)。建议学生本人注册学信档案,按要求上传材料申请学历认证。如学历认证反馈未通过,学生需按照反馈内容联系教务处学籍科才可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绩证明

教务系统中的学生,可由学籍科直接在打印平台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海南开放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其余各类学生的成绩证明,如无法打印可由考务科负责开具。

(四)毕业证明书

1.学生本人填写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填写附件2;开放教育毕业生填写附件3);

2.提供2张蓝底小二寸照片,一张贴在审批表中,一张用于办理毕业证明书,同时需上报同一底版电子照片(jpg 格式,480*640 ,40K 以内);

3.教务处办好毕业证明书后,通知学生本人或者所属学院(学习中心)经办老师领取证书。

(五)其它证明

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各类考试或活动所需的报名表、推荐表、政审表、申请表等材料,需加盖“海南开放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学院(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出具一式两份且内容一致的文本材料(可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学院(学习中心)经办人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学习中心)公章。

3.以学院(学习中心)为单位,在办理时间段内,由学院(学习中心)经办人携带学生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盖章。如缺少上述任何程序,一律不予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人员要求

各学院(学习中心)需指派责任心强、师德高尚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4年1月26日前填写“海南开放大学办理各类证明联系人统计表”(附件1)。教务处汇总后将公布于海南开放大学官方网站(网站公布的联系人姓名将统一为*老师)。

(二)时间要求

各学院(学习中心)收到学生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毕业证明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其它证明五个工作日完成。只需电子版材料的,教务处将发送至相应学院(学习中心)的电子邮箱;需要纸质材料的,教务处现场开具或者邮寄给学院(学习中心),由学院(学习中心)交给学生。毕业证明书不予邮寄。

附件:

4号-海南开放大学关于规范开具高等教育学生各类证明的通知.pdf

附件1.海南开放大学办理各类证明联系人统计表.docx

附件2.海南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docx

附件3.国家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核表.docx


 

 

                                          海南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4年 1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