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 作者:教务处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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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11

关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处: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状况的有效手段,是检验学生成长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效果,更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和理想人格培养。因此,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是我们大家的希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全校学生开展“珍爱诚信,拒绝舞弊”活动。为开展好此项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院要在考试前利用一个周的周会时间,组织本部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考风考纪教育活动,学习《致国家开放大学全体考生的一封信》、《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内容。

二、各班班主任要组织专题班会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在专题班会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同学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为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分校(教学点)保存,作为建立学员的信用档案和今后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各学院也可采取其他形式开展有关考风考纪方面的教育。

 

附件:1.致国家开放大学全体考生的一封信

2.诚信考试承诺书

3.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4.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诚信考试 筑梦未来

          ——致国家开放大学全体考生的一封信

同学们:

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经过一学期紧张而充实的学习,同学们一定学有所长,收获颇多,衷心祝愿所有的同学能够考出好成绩。即将到来的考试,既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更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全面展示。为此,特向全体考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好迎考准备。首先,希望同学们能够以积极的心态迎考。考试都会给人紧张压力,适度的紧张有利于考生能力的充分发挥,但过分紧张会影响考生的正常发挥,为此,希望同学们能够做到紧张而不惧怕,以积极的心态迎接考试。其次,希望同学们能够利用最后这段时间做好复习,查遗补漏,特别是重点章节、知识点的复习。第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熬夜,保证充沛的精力,不暴饮暴食,不吃冷饮,讲究饮食卫生,以健康的身体参加考试。

二、诚信考试。“礼、智、仁、义、信”是中国做人的传统守则。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一个正直的人应具备的品质,更是每个学习者所应遵守的准则;希望同学们能够在考试中身体力行,诚信参考,保证做到“三个不要”,不要有任何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不要参与任何违犯考试纪律的团伙或组织。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国家开放大学考生。

三、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开放大学的前身广播电视大学在2005年就对考场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同学们能够在考前认真学习,并在考试时认真践行。特别是要尊重考务人员,接受考务人员对证件的检查,听从考务人员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考试时,做到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不夹带、不舞弊。大家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不找人替考,也不代替他人考试

找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教育部第33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和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替考有严肃的处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此,希望同学们坚决杜绝替考行为。既不要在网上或者私下找人替考,也不要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国家开放大学采用的是滚动考试,一门课程只要开考,每学期都会提供考试,本学期考试通不过,下学期还可以再考。可是如果是找人替考,一经查实,视情节将会受到取消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甚至开除学籍的处理。付出的代价真的是太大了,到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五、管理好自己的手机。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考场纪律相关规定,考试时是不允许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的。但因为我们的考生是有工作、有家庭的成人学生,有时会有特殊的工作和生活需要联系。为此,我们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每个考点为考生准备了手机袋一类装手机的工具等,请考生进入考场后,一定要将手机关闭装入袋中放到指定地点,考试时不使用。更不通过手机发布考场考试信息。在考场发布考试信息属于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按照考试违规定处理办法,将会受到取消成绩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国家兴盛,匹夫有责,国家开放大学的发展也与我们每个师生有关。作为开放大学的学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用我们的行动,维护我们学校的声誉,为我们国家开放大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附件2: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们是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教学班的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本人作如下承诺:

遵守国家和本校制定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同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海南电大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接受处理。

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保证本人参加的考试真实有效。

(以下为签名栏J)

 

 

 

 

                                                 

 

 

 


 

 

备注:本联在考试前由各教学班班主任负责与学生签订。本联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各保存一份。若签名栏篇幅有限,本联可复印。

 

 

 

附件3:

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附件4:

 

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

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

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

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

八、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生争吵的;

十二、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

十三、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弊行为。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答案的;

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考各门课程成绩,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对该门课程分别记录“替考”或“违纪”,其他课程记录“零分”。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二)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由基层电大报学籍所在电大批准开除学籍。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2次(含2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一)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的。(三)在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  考生因作弊或违纪行为获得成绩,或已经取得证书的,经查实后,成绩和学籍记录按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

第七条  考生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以上各条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记录,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告知考生。对开除学籍的学生通告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各分部省开课程的考试参照本规定